松江县根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告号文)和《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1991]37号文)的规定,决定于1991年12月1日开始计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以下简称水费)和堤防费。该县水利部门编印的这个问答可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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