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 XI DIAN YE
2005.1( 总第 ! 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 水库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
电站大坝。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
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 "#$ 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
坝,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
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
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
收报告应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以下
简称大坝中心& 备案。
第五条 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在施工期和首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