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上不得采用哈龙 1211 和 2402 固定灭火系
统; 对哈龙非必要场所禁止采用任何哈龙系统; 对哈龙
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一律禁止采用含氢氯氟烃
(HCFC)、氢溴氟烃 (HBFC)、全氟烃 (PFC) 和五氟乙
烷 (H FC2125)的气体灭火系统。此外如果想在“建规”
(2001 年版)、“高规”(2001 年版)、“人规”(2001 年版)
等规范中未明确规定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合, 设计
哈龙或哈龙替代灭火系统时, 应根据国家消防主管部
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所设计的部位
是属于哈龙必要场所还是属于哈龙非必要场所后, 再
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设计。
同时应注意在哈龙必要场所不应盲目采用哈龙替
代技术, 而片面缩小哈龙系统的使用范围, 这样会在一
定程度上降低哈龙必要场所的消防保护能力。也不可
误以为到 2010 年以后, 我国停止了哈龙 1301 灭火剂
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