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平举水电站和大兴镇大兴村星光村瓦溪乡岩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平举水电站和大兴镇大兴村星光村瓦溪乡岩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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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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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黔府函[2017]168号铜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松桃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分(补充)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7]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松桃县平举水电站、大兴镇大兴村、大兴镇星光村、瓦溪乡岩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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