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投标居间达成的合同有效
案情介绍2009年1月12日,秘某某(系建工公司项目经理)以建工公司(甲方)的名义与商贸公司(乙方)订立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同完成某立交桥施工项目的投标工作;乙方负责此项目投标之前的报送投标资料工作、与建设单位联系、业务商谈;甲方承担投标保证金、标书等费用,负责履行施工合同,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中标审计额的3%作为业务提成支付给乙方。秘某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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