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并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电子招标投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办法》实施以来,电子化招标投标因具有高效、规范、透明、节约等特点,逐步受到了招标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纷纷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部分实现了电子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