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法的修订必要且及时\r\n《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法\")自1999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招投标行为、科学调整缔约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领域,以该法为基础,更是形成了丰富的法律体系.伴随着以招法为首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行业市场交易活动日趋规范.当前,随着社会发展,缔约需求更加旺盛,缔约深度不断加强.各行业正以合同标的与缔约诉求实现为中心,从履约乃至全过程视角组织实施缔约过程.招法作为程序法,侧重从程序角度规范缔约行为,凸显出其实体内容乏力的一面.在招法体系演进中,出现了由于过度强调程序性而将缔约阶段独立考虑的情形,忽视缔约内容实体对履约的影响,轻视了履约对该缔约的依赖,导致缔约环节工作相对脱节.流于形式的招投标过程致使其失去了以实现标的及缔约方诉求为目标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招法的修订十分必要而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