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月1日,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从2月1日起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将禁止采用玻璃幕墙;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禁止采用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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