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思考
自2000年元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国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或使用国有资金、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权力千预招投标活动、变相规避招标、招标中弄虚作假、投标人相互“串标”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理顺政府投资工程的各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切实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逐步推行先进的招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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