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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 $ #%%&
随着建筑业全球化发展水平的提高,数家建筑企业
组成联合体’ 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
来越成为企业填补资源缺陷,弥补技术缺口,提高企业
整体竞争力,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
竞争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我国
《招标投标法》第 (! 条、《建筑法》第 #" 条都有相应的规
定,但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理论探讨尚不多见、法律法规
也有待健全,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诸多亟须解决的问
题。
一、联合投标体的概念及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
合投标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从以上概念,
我们可以看出,联合投标体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
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
个以上非法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