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公布机关 ] 建设部 [文 (令)号 ] 建市[2004 ]200 号
[公布日期 ] 2004111116 [类 别 ] 行政法·城乡建设
[施行日期 ] 200411211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 ,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 ,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
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 (以
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 ,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
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