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争议或成果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
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不先行对外公布、发表。
第三十条 科技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
专著对外公开发表时 ,无论个人或单位 ,必须标注科
技项目所属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字样及科技项目名
称 ,且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
权保护 ;涉及重大成果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公开
发表后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中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 ,加
强宣传 ,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 ,促进其推广应用。项
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规
定 ,切实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科学技术研
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科技项目数据管理规
定要求 ,将科技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验报告、数据手
稿、图纸、声像及其他形式的科学数据进行收集整
理 ,建立档案。
第三十三条 科技项目成果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