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摘录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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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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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二)建筑面积在20万m~2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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