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需要,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需要,也是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