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明确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在公告中指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