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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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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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款: 各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负责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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