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88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相关规定,就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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