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关于佛山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佛建工[2008]18号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节约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防止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7部局第5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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