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思考
伴随事故责任追究趋于严格。事故追究更倾向于侧重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这难以客观评价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成效。也忽视了事故的偶然性与监管手段有限性的矛盾,导致尽职免责却难免追责的悖论,事故责任逭究的科学性、合理性备受暖疑.也影响监管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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