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看透
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虽然订立合同,但因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国家之所以确定无效合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合同无效的边界划在何处,因为立法角度的不同,划界也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尽可能使合同趋于有效,尊重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立法精神,而《建筑法》的立法精神在于国家依靠\"公权力\"干涉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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