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本质上就是由招标人行使定标权利,实现权责统一,切实对项目质量和效益负起责任。它的核心是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既独立又联系的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评委仅发挥专家的专业水平,就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弥补招标人专业知识的不足。具体地讲,就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指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书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招标人决策定标。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的基础上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