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有关指示,进一步提升劳模社会地位、发挥其模范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劳动模范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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