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切实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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