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环保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砂石料堆场及砂浆搅拌所产生的粉尘污染,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建设工程推行使用预拌商品(砂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普通砂浆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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