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原持有《准用证》的企业按以下要求到相应建材质监机构(市、区两级建材质监机构,具体地址见附表1)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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