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权力清单制度存在着目标定位上\"法治\"与\"治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实施路径上的手段与目标不匹配以及核心范畴上的权力与责任分离等问题,导致了以\"治理\"为价值目标的改革功能极大弱化。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在现代行政法\"合法性\"与\"最佳性\"二维结构中提出三阶段依次推进的权力清单制度全新逻辑结构:首先,确立\"完善产权制度\"权力设置的正当性标准,实现对既有政府权力架构的较为彻底的反思与重构,使改革真正转向\"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治理能力\"这一核心目标;其次,以行政效能原则为导向为政府管制权责实现\"事务管辖权\"和\"层级管辖权\"的合理配置提供基准;最后,以公法上的比例原则为框架,就最佳管制工具的遴选问题提供一个兼顾行政效能与权利保障的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