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多年从事基层国土工作的体会,运用系统分析方法,重新审视土地管理法修订中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结果表明:(1)从集体土地征收的角度看法律制度设计,首要的问题是统筹处理好\"保增长、保红线、保权益\"的相互关系,而不是界定征收范围;(2)从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背景看征地审批制度,重要的问题是理顺\"会计\"与\"出纳\"的关系,而不是由谁行使征地审批权;(3)从被征地农民的\"现实需要\"、\"生计保障\"和\"持续发展\"三个层次看补偿安置,重要的问题是在法定征地成本项目中锁定相关费用,而不是征地程序性;(4)从可行性的角度看法律的生命力,重要的问题是配套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而不是查处系统内干部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