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PP)项目债权人介入权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机制,是指“允许PPP项目债权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情况时,对PPP项目公司与其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介入以及接管项目公司的权利”.我国PPP项目的相关文件中,也对债权人介入权做了规定或约定.债权人亲自或指定第三方履行项目公司的合同义务,或指定第三方概括继受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同法下的债权让与规则或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释和规范,但是,单纯依靠现行法下的缺省规则并不能妥善平衡各方的利益,因此,PPP项目债权人有必要参与到项目公司对外(主要)合同中,即通过直接协议明确介入的权利及介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