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园林学会章程
(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定名为:北京园林学会。第二条本学会由北京林学院园林系、中国科学院北京植物所植物园、北京市园林局等单位于一九六四年十月联合发起成立。本学会是北京地区园林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北京园林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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