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的设想和建议
1.加强预算监督的组织机构建设,保证预算监督的独立和公正。目前我国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能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缺乏独立性,经费来源受制于各级政府财政,执法人员尚有很多后顾之忧。为此,建议在各级人大成立专门的预算审查委员会,通过立法,赋予该委员会拥有独立执法的权力,其直接对各级人大负责。委员会内部实行政府预算审查首长终身负责制,其任职或罢免由人代会决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在政府预算中单独列支,并有稳定和充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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