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正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规定,现报送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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