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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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正>湘农办[2009]18号HNPR-2009-50001各市州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州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农村能源办公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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