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带动各级地方财政投入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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