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史学上讲,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责对等\"维系着经常性赋税所形成的长期稳定的税收关系,国家接受公民让与部分私权必然需要承担按照公民意愿支出财政资金的责任。而国家预算作为实现权责对等的必然手段,其预算信息公开本质上则成为实现权责对等的具体实践形式。国家预算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监督政府是否按照公民意愿支出财政资金的起点,也是实现预算参与、预算民主的先决条件。在分析英美国家预算信息公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历史教训,认为需要在健全预算法律、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拓展信息渠道四个方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促进权责对等,从而发挥国家预算的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