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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