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二)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二)

111 4.6
37 2021-04-27
pdf | 446KB | 2页
正文 简介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公众聚集场所,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触粉尘、顶板、突水、火险、瓦斯、高空坠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产品,都有发生人身伤亡事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举报或联系客服:400-823-1298处理。
guoliaom***
guoliaom***
服务: -
数据量: 5
人气: -
擅长:土建 装饰 园林 电气

您可能感兴趣

原价: 100 积分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