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禁止产、销、用黏土砖
8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新法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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