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 0 0— 94 ) (以下简称《大火规》)第 15章中对火力发电厂空调冷源的确定作了一般规定 ,对设置空气调节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但对制冷、空调系统的设备选择和系统设置以及空调房间参数基数未作原则性规定 ,致使在工程设计中存在设备选择、系统设置不尽合理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 ,调研了几个电厂的制冷、空调系统运行工况 ,对现行《大火规》修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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