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七五”基建工程于一九八五年经国家计委批准,系《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大中型项目》之一。由上海电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锅炉厂和上海电站辅机厂等四个建设单位组成。工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开工至一九九○年底,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已基本建设完成。于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九日在上海市举行了验收大会,正式通过国家验收。验收大会由国家计委委托上海市计委主持,上海市副市长顾传训,上海市计委、经委、建委领导,机电部副部长包叙定参加了大会。参加大会的还有国家计委、国务院重大办、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机械电子工业部有关司局,建设部,能源部,上海市有关厅局,机电部二院,八院,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公司,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的负责同志和代表。上海市计委唐月成同志在验收大会上宣读了《上海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七五”基建工程竣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