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6月8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的各地区、各部门注册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注册受理范围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系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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