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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