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8]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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