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堤防工程施工质景,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8号)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5]66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堤防的新建、续建、扩建和加固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堤防工程是指江、河、湖、海各种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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