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这部法律得以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国办发[1994]10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国家赔偿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国家赔偿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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