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度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第一批)审批通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乙、丙级)获准换证,现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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