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矢口))(国发[2011126号)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为贯彻国务院部署,推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