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保监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28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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