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借鉴国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完善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部与德国政府自2005年至2011年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先后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太原等城市对28栋约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了综合节能改造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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