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资厅产权[200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要求,为了解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管,现将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