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并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北京市等9个省和三个计划单列市。同时,明确建筑业适应11%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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